所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管理與執法都在一個窗口辦理、由一支隊伍執法——中國(上海)自貿區的這一改革舉措,廣州專利注冊代辦公司認為或許會給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提供“路演”式改革借鑒。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多頭而分散。在國家層面上,專利、商標、版權行政管理分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版權局負責;地理標志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植物新品種由農業部和林業局負責。在地方層面上,專利、商標、版權分別由對應的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版權局負責,且大部分地方知識產權局設在科技廳(或科委)下面,沒有獨立機構。這樣的機構設置、管理體系,不利于我國統籌布局知識產權工作,更不利于整體效能的發揮。同時,我國從2008年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開始,就成立了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部門多達28個,一方面說明了國家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也進一步反映出知識產權涉及面廣、管理多頭的現狀。
多頭、分散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對集“商標、專利、版權(軟件)”等知識產權于一體的現代產品和業態而言,意味著門檻、成本的“雙高”,必然導致權利人申請成本、保護成本和維權成本增加;必然導致行政管理和執法力量分散,降低行政效率和保護效果;必然導致國家扶持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無法得到有效整合,降低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必然導致國際交流與合作不對口、不接軌、不便捷。
無論是職能的整合,還是機構的歸并,無論是權力的下沉,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這一話題的討論一直都存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在知識產權與經濟深度關聯的現在,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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