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都有一個誤區,認為商標注冊后即可高枕無憂了。但隨著商標申請量的快速增長,現有可注冊商標資源又固定不變(廣州版權注冊公司以中文商標為例,常用漢字僅3000字,這其中還需排除貶義詞以及會產生負面聯想的漢字),優質的商標資源越來越匱乏,好品牌越來越難注冊。為了取得認準的商標,有的申請人可能通過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以下簡稱撤三),撤銷他人已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讓自己的商標得以通過。商標注冊人如果對此不太了解,在遇到“撤三”時往往不太重視,認為自己的商標他人無權撤銷,或者提供的證據證明力不足,例如收據、網站截圖等等。因此我們做一個簡要說明,萬一將來遇到此類情況,可以降低答辯難度和維權成本。
一、“撤三”的法律依據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撤三”的法律程序
1、“撤三”前提條件
商標注冊生效后滿三年才可以提出“撤三”申請,如果商標曾經歷過商標異議或爭議案件,需從裁定生效之日計算。“撤三”申請必須由申請人繳費后提出,商標局不會主動撤銷。
2、“撤三”的舉證
撤三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但沒有官方費用。舉證時間從撤三申請之日起回溯過往三年,例如撤三申請人在2016年1月2日提出申請,那么商標注冊人對應的舉證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
3、“撤三”審查流程
商標局受理“撤三”申請后,將以掛號信方式向注冊人寄送《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如該商標通過代理機構申請,則該通知將直接發至代理機構。通知中要求注冊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以郵戳或代理機構領取時間為準)兩個月內提交該商標使用證據。商標局會根據審核結果下發繼續有效或商標無效的決定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該決定并非最終結果,如對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三、對商標注冊人的建議
1、建立商標管理制度,做好商標檔案保存工作。
建議由專人負責,管理并保存商標的使用、授權、維護(如變更、續展)檔案,此外商標跟進單位建議找傳統的老所而非新成立的營銷型公司,即使自身證據不足,經驗豐富的商標事務所也有較好的方案來應對。
2、保管好各種商標交易或宣傳憑證。
最有效的證據是產品銷售或廣告發票,建議每三年至少保管一張有效發票,另外發票上如果未體現商標名稱,最好在配套合同中注明 。至于收據、照片等證明力相對較弱,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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