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后,必須盡快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還需要收集商標使用的證據。所以問題是:商標使用的證據是什么?接下來注冊商標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發票是指在購銷貨物、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業務活動中開具并領用的收付憑證。真實有效的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發票,能夠有效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商標注冊人應當規范發票的開具和保管,填寫商品名稱和服務名稱,認真填寫商標名稱,為使用商標留下有力證據。
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證據和依據,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我們在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必須清楚地標明商標。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廣告是企業宣傳商標、商品和服務的重要方式。商標標識大多處于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報紙、雜志、各類會議、博覽會、展銷會的廣告能提供時間、標識等重要信息,是更直接、更有力的證據。
包裝包括商品包裝、服務產品包裝或容器等,由于很難確定簡單包裝或容器的具體印刷和使用時間,需要其他證據予以支持。例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應注明商標名稱。
商標印刷是商標使用的前提,因此商標印刷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企業在印刷商標時,必須選擇信譽好、經營范圍廣的印刷企業,包括“商標標識印刷”,為商標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證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注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撤回三次”,我們必須向商標局提供近三年商標使用的證據,以防止商標被撤回。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請注冊的,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注冊前提交商標使用證明。當天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提交商標局;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應當通知每個申請人抽簽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申請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獎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獎的申請人。”
如果我們和其他人在同一天申請注冊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如果我們想成功注冊,我們必須向商標局提供商標在先使用的證據,證明我們在先使用商標,我們在獲得商標優先使用權方面越成功。
上述內容為注冊商標小編注冊小編整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本網站,我們會持續更新內容。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知識產權。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235806.com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