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或者使用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將商標授權轉讓給你朋友。接下來注冊商標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A、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將其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的程序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一、所需文件
(一)受讓人為法人名義: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人身份證復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托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托協議、商標委托代理協議。
(二)受讓人為個人名義:受讓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人身份證復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托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托協議、商標委托代理協議。
二、商標轉讓程序
1、申請階段:提交文件
2、正式受理、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轉讓證明
三、注意事項
1、《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時,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許可的形式有三種:
1、獨占使用可以。即商標注冊人自己也無權使用,而僅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而不是多個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的地區、時間及合同約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等方面使用其注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即商標注冊人自己使用該注冊商標外,僅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即除注冊人自己使用該注冊商標外,注冊人還可以許可不止一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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