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商標法的一個基本概念,商標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用以區別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可視性標志。構成商標的標志,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各要素的組合。接下來廣州商標注冊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目前各國理論界和立法上對商標內涵的表述不盡一致。從理論上講,有人認為商標是“工商業企業用以標定自己的商品并區別其他企業制造或者出售的商品的明顯標志或圖案。”①也有人認為“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他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品來源的標志。”②從立法上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15條規定:“任何標記或標記的組合,只要能夠將一企業的貨物和服務區別于其他企業的貨物和服務,即能夠構成商標。”①我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卜列不同的表述,除了表述者的用語習慣不同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人們在揭示商標的內涵時,其著眼點和側重點不同。由于這些不同的表述都揭示了商標的最基本特征——區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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