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穗商標注冊每日解答
注冊商標轉讓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實踐中,受讓人取得了商標用權后,不承認轉讓以前曾與他人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法院起訴主張對轉讓人與他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效。這顯然不利于已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關系的穩定,可能損害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解釋》第20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規定背定了注冊商標轉讓前合法訂立的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為商標專用權人的變更面否定其效力,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但是,如果原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對此另有約定的,依照該約定執行,比如原來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商標轉讓,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等內容的,應當按照該約定處理。
注冊商標轉讓核準是否有救濟程序?
對于商標申請注冊,如果駁回申請的,中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進而就復審結果還可以請求司法審查。但對于注冊商標轉讓中,作出的不予核準的決定,法律并沒有可以進行復審的規定。
哪些情況需要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
除雙方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合同需要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外,因企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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