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商標
商標是企業經營對外的集中體現,商標也作為企業區分的標志,是企業品牌的重要因素,而企業品牌又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因此...商標是企業經營對外的集中體現,商標也作為企業區分的標志,是企業品牌的重要因素,而企業品牌又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因此商標也是企業的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發展必須進行商標注冊。而在我國商標法采取的是“注冊在先”原則,沒有注冊就沒有保護,而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在沒有注冊商標沒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就相當于公司的合法財產去人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公司的財產隨時都有被侵犯的危險。
(一)商標即使在注冊后也極易構成商標侵權
在我國的商標法中,商標侵權的標準是消費者的混淆標準,也就是說,商標侵權并沒有嚴格意義上按照時間的順序,即使沒有主觀上的故意,商標在實際意義上構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時,即構成商標侵權。而若A、B商標近似且構成混淆,A商標注冊早于B商標,但B商標在之后的經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那么A商標也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侵犯B商標的商標權。
(二)周邊商標的注冊易使部分消費者構成混淆,損害企業形象信譽
部分企業在注冊商標時,為節省成本,往往只注冊一個商標,而沒有注冊商標周邊與之近似但嚴格意義上還達不到混淆標準的商標,這就造成一種風險:即一旦周邊商標被產品質量較差的企業注冊,則會損害企業形象與企業信譽,而為消除這種不利影響,企業的經濟付出往往十分巨大。
(三)忽略商標的國際保護
企業只注重商標的國內保護而忽略了商標的國外保護,甚至很多企業即使產品已遠銷國外,在外國仍然沒有注冊商標。固然,這其中有成本、地域、人才等等原因,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正是由于企業的國外商標的忽視,導致企業每年因此的損失也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大多數損失已經遠遠超越在國外注冊商標所需的成本。因為目前的微小的代價而放棄長遠的利益甚至現有的巨大的利益,這絕不是符合企業追求利潤本質的行為。
上述法律風險貌似都是在商標注冊之后才有的,但事實上,其大部分風險在企業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就已經發生。因此,正穗知識產權提醒企業在選擇商標注冊公司進行商標注冊時就應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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