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雙十一”來了,賣家們早已拉開了價格戰,“剁手黨”們也摩拳擦掌準備秒殺。而此時,恰恰是網絡侵犯專利權的高發階段。不過,網商們要格外小心了——前不久,浙江通過了新修訂的《浙江省專利條例》,在全國首次將網絡交易平臺專利侵權納入其中。廣州專利注冊了解到,按照新條例的規定,若是原商家發現有其他網商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等,將可依法追究電商平臺及侵權者的責任。
浙江是電商大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電子商務規模不斷擴大,隨之而來的網絡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去年,浙江知識產權局系統就處理電商領域專利糾紛達2518起,約占全國的90%,僅今年1-9月,共處理線上線下專利糾紛4.5萬起。
針對網絡專利侵權行為,浙江先試先行,率先出臺了全國首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指導意見》,開展了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工作。省知識產權局專利保護處工作人員說:“如今新修訂的《浙江省專利條例》第三十三條就將網絡專利侵權納入其中,規定了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對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和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理責任和處理程序。也就是說,現在發生電商侵權行為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必須要有所作為,不能推卸責任。這有助于從源頭上規范入駐電商平臺商家的資格。”
據介紹,現行《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制定于1998年,內容主要圍繞專利保護與管理。此次新修訂的《浙江省專利條例》更加細化了《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的一些規定,更是對現行《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的一次全面修改,其涵蓋范圍從注重專利保護與管理,拓展到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鏈條上的各個環節,從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中的保障作用。
除了網商侵權的追責被納入新條例,新條例還更加突出了專利成果的轉化和運用,也更為強調政府部門對專利的服務與管理,歸結起來,就是更加注重專利的“效益”和“服務”。
據廣州專利注冊了解,一直以來浙江高校、科研院所等擁有的專利成果轉化率不足百分之十,許多專利成果都“束之高閣”,轉化率不高。省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解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專利成果的處置權、收益權不明晰,一旦涉及職務發明產業化后,有可能帶來利益糾紛。
針對此,《浙江省專利條例》強調了發明人和設計人的權益。“凡是涉及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專利成果產業化的,視有未與單位簽訂實施專利協議而定,專利發明人和設計人享有所得收益不低于60%或全部的收益,這將大大提高專利所有者的利益。”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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