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喬丹”商標爭議案,此案早在4月就開始,但未宣判,如今12月終于要宣判了!廣州版權申請代理小編帶大家回顧一下:
圖為庭審現場。
廣州版權申請代理了解,北京4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喬丹”商標是否侵權問題辯論了4小時之久,但最終結果并未當庭宣判。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系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25類、第28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喬丹”、“QIAODAN”等注冊商標。
廣州版權申請代理小編了解到,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邁克爾·喬丹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2015年,邁克爾·喬丹不服68件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的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二審判決遺漏邁克爾·喬丹有關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上訴理由),裁定提審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由副院長陶凱元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案件于4月26日上午9時開庭。各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并就本案爭議焦點涉及的兩個方面、8個具體問題充分陳述了意見。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4月19日進行了庭審,組織各方當事人交換證據,對新證據進行了質證,并初步歸納了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
廣州版權申請代理小編了解到,此次案件涉及的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了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在4個小時的庭審時間里,各方圍繞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保護的具體內容、爭議商標注冊是否存在明顯主觀惡意等具體問題進行了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
邁克爾•喬丹方面認為,中文喬丹和對應的拼音作為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標識,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喬丹公司”注冊商標范圍,基本涵蓋了所有能夠指向邁克爾•喬丹的身份標識,甚至包括其家人姓名,顯然目的是利用商標引導消費者,具有攀附邁克爾•喬丹良好聲譽的惡意。
邁克爾•喬丹再審請求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爭議商標作出的裁定,責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就爭議商標作出裁定。
而喬丹公司方面則認為,喬丹和拼音喬丹并非申請人的姓名權客體,申請人是邁克爾·喬丹,對中文喬丹和拼音喬丹不享有姓名權,并請求駁回再審,維持原審判決。
4月26日當日,最高人民法院并未當庭宣判。如今,12月8號正式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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