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日本熊本縣發生強烈地震,給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相關當事人造成巨大影響,國家
知識產權
局充分考慮日本目前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以下方式救濟處理:
1.當事人因地震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災害延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需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2.當事人因上述災難的發生不能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某一行為或程序的,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四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屆滿前請求延長期限,專利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不得延長的期限除外。請求延長期限的,需要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并說明理由。
上述未盡事宜請電話咨詢。
咨詢電話:62088310 、62088381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016年5月11日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知識產權。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235806.com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