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上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針對新加坡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的申訴,正式啟動針對中興、聯想、索尼、三星等多家智能手機企業在美銷售的產品的337調查,以確定他們是否存在專利侵權行為。那么,這家新加坡公司到底什么來頭?
▎不止337?
其實早在3月24日,Creative Technology就在美國德州東區法院(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針對中興、聯想、Sony、三星、LG、HTC和黑莓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而涉案專利就是赫赫有名的「ZEN」專利,至于什么是「ZEN」專利請耐心往下看。
而同一天(3月24日),Creative Technology也在ITC發起了申訴(Complaints),申訴編號為3130,申訴的對象仍然是上述這些智能手機廠商。而上周,美國ITC接受了Creative Technology的申訴請求,正式啟動337調查程序。
▎聲卡之王的「專利運營」之路
Creative Technology,中國大陸一般翻譯為創新科技有限公司,1981創建于新加坡,曾經是多媒體和數碼娛樂領域享有盛譽的世界領導廠商。上個世紀90年代,Creative Technology研發并生產的聲霸卡(Sound Blaster)系列聲卡更是在中國家喻戶曉,彼時的Creative Technology也被譽為「聲卡之王」。
此后,由于個人電腦的小型化,以及聲卡大多被集成在主板之上,Creative Technology的業績漸漸江河日下,其主營的另一個業務——MP3播放器也由于ipod和智能手機的出現而市場大幅萎縮。于是Creative Technology被迫進行調整并裁掉了大部分員工,而且不得不考慮新的出路。
與其他同樣日薄西山的「前」世界領導廠商一樣,Creative Technology開始考慮利用自己的專利資產來獲取資本化收益,或者用當下國內最時髦的詞來說,「專利運營」!
Creative Technology對自己的專利還是很有信心的,多次在公開場合聲稱自己的專利資產是令人生畏的(formidable)。而通過ipod播放器搶走Creative Technology不少市場份額的蘋果公司,成為Creative Technology「專利運營」之路上的第一個犧牲品。
2006年5月,Creative Technology在加州北區法院狀告蘋果公司專利侵權,其中的涉案專利就是上文提到的「ZEN」專利。
「ZEN」專利是什么? 它的學名是美國專利No.6,928,433,專利名稱為Automatic Hierarchical Categorization of Music By Metadata。簡單講,其保護的范圍就是:當你點擊MP3播放界面的「藝術家artist」,界面就會切換到該藝術家的專輯封面,然后列出專輯中的歌曲。你一定會驚呼:「現在所有的智能手機都這樣啊!」,是的,這就是「ZEN」專利殺傷力極大的原因,而且是IOS和Android通殺。
該專利是Creative Technology在2001年申請的,后來使用在自己的產品ZEN music player上(下圖),因此得名。有意思的是,蘋果在2002年也提出了同樣的申請,但是被美國專利局駁回了。
回到Creative Technology和蘋果公司在2006年的訴訟,在提起訴訟后僅僅過了3個月的時間,兩家公司就和解了,而蘋果為此付出的代價是支付給Creative Technology整整1億美金的一次性許可費用!
可能是肉疼吧,彼時還健在的喬布斯在宣布和解的發布會上咬牙切齒的說:「Creative is very fortunate to have been granted this early patent」
而令人不解的是,2006年和蘋果公司和解之后,Creative Technology一直沉寂了8年。直到2014年3月,Creative Technology的子公司ZiiLabs在德州東區法院發起了專利訴訟,這次的倒霉蛋除了蘋果公司,還有蘋果的「完美CP」韓國的三星電子。不過ZiiLabs使用的武器不是「ZEN」專利,而是其2002年收購英國顯示廠商3Dlabs時獲得的圖像處理相關的10項專利。
2015年10月,蘋果公司再次被迫和Creative Technology(ZiiLabs)和解,雖然具體的和解協議沒有公開,但是根據Creative Technology的財報估算,和解費用至少為1600萬美金。而法院記錄顯示,ZiiLabs和三星的訴訟也在今年2月被當事人撤回,這也暗示著三星也被迫和解了,而且付出的代價只會多不會少。
而2月份剛剛結束一場「流氓」,哦不,「運營」活動,Creative Technology就又轉戰全球幾大智能手機廠商,「專利運營」的迫不及待之情已經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這次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和ITC的337調查申訴,也是繼2006年之后,「ZEN」專利10年后重出江湖,不知道這次又能收割多少銀子?
蘋果公司這次沒有出現在被訴名單中,很有可能是由于2006年簽訂的專利許可協議仍然有效或者有所牽制。最可憐的要算三星了,剛剛花錢和ZiiLabs就10項專利達成和解,這次又面臨「ZEN」專利的再次轟炸,怎一個慘字了得?
▎案件后續走向
從Creative Technology在ITC提起337申訴之后,被訴的幾家美國公司就提了Public Interest comments,并申請ITC動用100 Day Pilot Program(100天試行程序),可見在應對ITC訴訟上經驗頗豐。所謂的100 Day Pilot Program,是申請ITC在訴訟前期對申訴人是否滿足美國國內業務domestic industry、進口importation、訴訟適格主體standing等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不滿足相應條件,ITC在100天之內會出一個早期裁決(Early ID),以此來減少NPE訴訟行為。
所以,讓我們先耐心的等上3個月。不過Global君個人認為,Creative Technology被早期裁決為不滿足申訴條件的可能性不大,考慮到「ZEN」專利的殺傷力,后續和這幾家被訴公司和解的概率更大。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知識產權。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235806.com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