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4日透露,允許以聲音及色彩等作為商標的新制度自本月1日實施以來,相關商標的申請總數已超過470件。隨著電視及網絡廣告的增加,給標志加上獨特的動作或聲音等宣傳手法呈現出多元化。
日本政府去年3月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商標法》修正案,經國會審議后于本月1日起實施。原來僅限于文字及圖案的商標注冊對象擴展到了聲音、色彩、動態、全息圖和位置等。此舉是為推動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及品牌戰略。
大多數商標申請都是1日提交的,其中最多的是注冊顏色的申請,約有190件。然后依次為聲音約140件、位置約100件、動態約30件,全息圖若干件。
江崎格力高1日為糖果廣告中使用的“格、力、高”的旋律申請商標,公司稱這是“從1992年起開始使用的值得驕傲的財產”。大幸藥品則為腸胃藥“正露丸”廣告中播放的旋律提交申請。這一旋律在香港已經注冊,公司在日本也將致力于保護品牌形象。
7-11日本公司提交了裝飾便利店的橙色及紅綠色組合的顏色商標申請。
知識產權研究所的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企業中8成以上回答稱將積極進行注冊。若進行了商標注冊,將成為商標被模仿時訴訟中的有利因素。利用國際申請制度,在海外進行同一新商標的申請手續也將變得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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